僱有員工加就保,權益有保免受罰。

依照規定,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,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,但只要僱用員工1人,就是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。所以,不是勞保強制投保的單位,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、補習班、醫療診所、人民團體、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等,如果不願成立勞保投保單位申報員工參加勞保,仍應成立就保單位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。

勞保局再進一步說明,只要是15歲以上,65歲以下,受僱的本國籍勞工以及依法在臺工作的外國籍配偶、大陸配偶和港澳地區配偶,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、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外,都是屬於強制參加就業保險的對象。

雇主沒幫員工加就保,除了被核處應負擔就保保險費的10倍罰鍰,如果勞工因此無法向勞保局請領相關就保給付,如失業給付、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、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,雇主還要賠償給勞工。所以,勞保局籲請事業單位務必確實遵守相關規定,以保障員工權益。